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21号
揭阳市揭东区东凤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4UWN5R15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人民大道巨轮公司对面
法定代表人:黄梓略
2024年11月25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对粤VMF518、粤V87757机动车双怠速检测的插管时间不符合规定;对粤VF6996、赣AM6128机动车检测时移动摄像枪未按《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附录E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 E.3.4的要求录制插管拔管过程;对赣D83G86机动车检测时采样管插管深度小于40cm。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