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23号
揭阳市联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29ELT68
住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北斗路以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江文珍
2024年11月26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汽油车、轻型柴油车混合环保检测线工控软件NOx分析仪传感器响应时间2024年6月19日检查不合格,至今(2024年11月26日)无检查合格记录,分析仪无锁止,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附件BB测试设备技术要求BB.3.1.3的要求;对粤ML3597机动车检测时采样管插深小于40cm;对粤V9033K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检测时插管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