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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21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宣传股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组织草拟环保规章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对主要文件进行审核;办理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三)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加挂辐射环境管理股牌子)与污染物总量减排股合署办公

监督管理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综合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监管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承担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反核恐怖袭击;承担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

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污染减排规划;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行业的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环境监察股(加挂环境监察分局牌子)

 依法对辖区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制;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作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办公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金溪大道矿山路段

  邮政编码:515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3-3262334

  传       真:0663-3268334

  电子邮箱:jdhbb@126.com

  负责人姓名:洪育新(支部书记、揭东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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