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迎春体育活动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取消或暂停举行。
二、全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封闭式公共体育场馆、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棋牌室等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所有景区暂停对外开放;所有酒店饭店暂停举办一切大型会展和文娱活动。
四、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停止开放,停止举办各类庙会、游神活动,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行恢复开放。
五、暂停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已审批的演出事项,由各地自行协调解决,做好退票、解释等相关事宜。
六、倡导广大群众尽量不参加聚餐,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做好个人防护,到公共场所请自觉戴口罩;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前往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七、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落实属地控制措施,近期从湖北返(抵)揭东的人员,要到就近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管理,早晚测体温;务必居家观察,尽量不与外人接触及外出;如不听劝止,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医院将派医务人员直接上门接诊。
八、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区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出入口等交通站点全面实施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转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区第一人民医院)就医。
九、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揭东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