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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东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4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全面对标党中央关于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科学推动事权下放,优化政务服务,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全面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揭阳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政务服务工作指引》、《揭阳市揭东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揭东委发〔2020〕5号)和《揭阳市揭东区深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揭东机编〔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理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责关系,厘清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整合审批服务资源,优化乡镇街道审批机构设置,明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事权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便民的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数字政府”技术支撑,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建设区-镇-村纵横贯通、线上线下、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党务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门一网”一站式政务服务,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三、组织架构

按照《揭阳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的模式,构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集党务服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三资”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性党务政务服务平台。

(一)公共服务委员会。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统筹协调能力和权限,明确统筹负责和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各类政务服务工作,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党(工)委一名领导担任。

(二)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三资”平台、政务热线、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行。

(三)公共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乡镇街道在原有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公共服务中心,承担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医保、殡葬、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卫、卫生健康、防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残联等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的主要任务,打造综合便民服务载体,承担为企业和基层党员群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具体业务。接受公共服务办公室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大一门”管理工作。

(四)党群服务平台。党群服务平台是集党务政务服务于一体的办事平台,由实体平台(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网上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揭阳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镇街站点)等构成,承担党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三资”交易。

四、明确事项进驻和权限下放

(一)事项进驻。按照“应进尽进、不进为例外”的原则,与基层组织运作相关的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乡镇街道党群服务平台。进驻事项经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衔接。

凡纳入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单位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因特殊原因不能进驻的,须由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申请,征求区政数局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方可。

(二)权限下放。除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乡镇街道无法承接,或业务量较少、由区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权限外,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大力推进区级部门将关系民生民计的常办、急办的高频事项向基层下放或延伸。目前我区有区级行政许可事项525项、公共服务事项349项。按《揭阳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政务服务工作指引》要求,区级拟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118项、公共服务事项223项(详见附件1、附件2),进驻党群服务平台。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配合组织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做好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和数据汇聚,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放而不乱”“放管衔接”。

权限下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等省市相关文件出台和区级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后,再按授权、委托等方式办理。  

五、优化窗口设置

(一)设置“大一门”服务区。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乡镇街道所属各单位要整合内设机构所有政务服务职能,将单位所有事项和办事人员全部集中到该机构,该机构成建制向中心集中,并向中心服务窗口授权到位,整合设置“大一门”服务区。参照市、区做法,“大一门”服务区采用“受审分离”的方式,推行“前台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的政府服务模式,计划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分类设立8个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卫生健康、社保、医保、殡葬、婚姻登记、农业农村、残疾人服务等乡镇街道属内设单位的业务(曲溪街道、磐东街道不设婚姻登记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在中心进驻到位,进驻单位要委托和授权公共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办理。乡镇街道所属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立服务窗口,只负责对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受理的事项进行办理。乡镇街道属部门“大一门”服务区审批人员常驻公共服务中心后台,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二)设置“小一门”服务区。业务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垂直部门公安、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司法和税务等设置5个“小一门”服务区受理业务。由原部门派员值守,负责业务办理,实行“一窗通办”。乡镇街道现有分散设立的服务大厅(包括派驻机构,如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税务分局服务大厅)相应一并撤销,不再在其他场所受理业务。

六、统一建设规范

为方便群众,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场所宜选择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可利用乡镇街道机关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建筑面积根据业务办理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曲溪街道、磐东街道、玉湖镇、新亨镇、锡场镇、云路镇、白塔镇、霖磐镇等8个乡镇街道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他5个乡镇(埔田镇、玉窖镇、月城镇、桂岭镇、龙尾镇)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窗口服务实行开放式办公,以不影响办事群众与服务人员面对面交流为宜。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按照场所建设统一、信息系统和设备配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的“四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要求建设,包括办事工作台面、大厅布局、标识标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质量、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安全应急、服务中心考评、并联审批管理等方面,实现“四个标准化”,即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的要求。

(一)一套规范。在区委组织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指导下,按标准化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完善,统一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办事时间等重点要素,统一事项名称、子项拆分、基本编码、编码规则、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础要素,对其他要素按要求进行规范填录。实体大厅要规范上墙公布事项目录、业务流程、中心标识、服务标准、窗口设置、联系电话等。结合整体布局,在外部醒目位置设置交通导向、服务大厅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等标识,内部醒目位置设置各楼层示意图、当前层功能区、公共设施等标识。大厅内部及外部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注意安全、紧急出口等安全标志。

(二)一套制度。坚持“便民、高效、阳光、温馨”的服务宗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双减半”办事制、一次性告知制、信息公开制、承诺办结制、容缺受理机制、联审联办机制、绿色通道制等优化服务制度。配备视频监控、考勤管理、排队叫号、“好差评”评价等日常管理设备和制度。音视频监控直接接入区政务指挥平台。监控摄像头必须能清晰监控到每个窗口,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拾音器必须配备到每个窗口。建立一套办事、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落实考核结果奖惩,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一个平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平台统一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含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等)开展业务。

(四)一对网络专线。配备网络专线,复合使用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用于支撑广东政务服务网(揭东分厅)、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音视频监控等应用。

(五)一套硬件配置。参考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政务服务一体机、电脑、拍摄仪(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触摸查询设备、“免证办”相关设备。配备音频视频监控、考勤管理、排队叫号、“好差评”评价等设备。

七、健全管理机制

(一)理顺运作机制。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对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考评。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全面实行电子监察,音视频监控直接接入区政务指挥平台。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党群服务平台的窗口运作、业务培训、服务质量、办事效能、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考勤、绩效和评价制度。建立投诉机制,畅通群众现场投诉、电话投诉、办事评价等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中心承担受理办理党群服务平台“大一门”党务政务服务具体业务,加强对“大一门”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的指导、管理和督查。

(二)加强人员管理。各进驻“小一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原部门在编在职人员组成。窗口工作人员受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与派出单位双重管理,原则上不承担单位其他工作,工作需满1年才能调换。“大一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中选取年纪较轻、熟悉计算机操作、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值守,负责窗口业务受理、办结发证、咨询等服务。“大一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划转公共服务中心,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进驻人员临时顶岗和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同意。

八、创新服务模式

按照“一门一网一平台”原则,推动线上线下、实体大厅虚拟大厅融合发展。

(一)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少跑现场、少带证件,压缩办理时间的“四少一快”服务体验,通过事项标准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速递服务等措施,优化基层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全面覆盖,建立起标准统一、流程闭环管理的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二)推行“一门通办”。业务比较复杂,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可单独设置服务窗口,实行“小一门”服务模式。镇属其他部门的业务受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大一门”服务模式,受理办理“小一门”之外的所有服务事项。以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为目标,大力推行党务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三)推行“现场受理、办结、出证”功能: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对于资料齐全,在职权范围内可现场受理、办结、出证的,要现场受理、办结、出证。现场受理事项,必须录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审批流程进行管理监督。

(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指尖办、一次办”。在梳理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手续齐全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事比例。推动基层服务事项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高频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使用政务服务一体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自助终端,方便企业群众“指尖办”。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九、加快网络平台建设

(一)在省、市、区“数字政府”建设统一框架下,充分整合网络线路、软件平台、政务数据,依托政务外网和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总体思路,积极应用党务公开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基础平台,充分融合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着力打通区、乡镇街道和各级部门间的数据通道,确保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

(二)梳理更多涉及民生民计高频事项上线,进一步优化在线服务流程,让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成事,全方位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便民服务。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事,设置网上办事终端,配备政务服务一体机,指导或协助群众通过网上办事终端和政务服务一体机完成自助办事。

(三)配合上级的工作部署,区司法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相关上线应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两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治理,推进全区执法数据归集和共享,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信息以及视频监控等要接入乡镇街道执法平台并实现数据及时交换。乡镇街道要结合相关信息及时开展执法工作,并将执法信息及时反馈上级平台,确保数据及时、完整、规范。

附件:1、揭阳市建制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拟下放清单

 2、揭阳市建制县(市、区)公共服务事项权限拟下放清单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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