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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揭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亨镇下坝村等3村新建组织活动场所用地)》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9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组通〔2020〕26号),新亨镇下坝村、云路镇中夏村、云路镇永和村已列入106 个需择址新建村组织活动场所名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揭阳市揭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亨镇下坝村等3村新建组织活动场所用地)》(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0.4024公顷,落实前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26公顷、园地0.2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4公顷)。落实后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

  《审批表》根据新亨镇下坝村、云路镇中夏村、云路镇永和村申请书,使用揭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4024公顷,用于保障新亨镇下坝村等3村新建组织活动场所用地建设。

  根据现行规划,揭东区(11镇2街道)规划目标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9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342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须控制在11477公顷以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揭东区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新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0.2124公顷,云路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0.1900公顷,具体见附件1。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于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已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本次公告在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网上公告,并在涉及的街道、村委会张贴布告。

  附件:

  1、揭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揭阳市揭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亨镇下坝村等3村新建组织活动场所用地)》落实地块相关图件。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揭东区

新亨镇

使用前

1040.6363

866.1363

134.9363

使用后

1040.8487

866.3487

135.1487

云路镇

使用前

1140.0225

1006.6225

455.9225

使用后

1140.2125

1006.8125

45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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