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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4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 月11日      

揭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农业产业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创转型升级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各地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矢量化边界图的审核意见》(揭市环函〔2021〕215号)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对原揭东区和揭阳产业园的划定方案进行修订整合、修改完善,编制区划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八)《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十)《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十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1.揭东城区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翁内水库、水吼水库、世德堂水库的上游全部集水区。

2.新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3.揭阳市区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堤围(包括①榕江南河与吊桥河交汇处上游2000米揭东段的水域。②榕江北河与吊桥河交汇处上游3500米揭东段的水域。③北河桥闸上游、下游各1000米的水域。)向陆纵深至背水坡坡脚线外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揭东辖区内榕江北河锡中以上除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的二级保护区水域和两岸向陆纵深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

4.引榕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一水厂引榕干渠取水口下游1000米至上游17000米揭东段的水域两岸堤围向陆纵深至背水坡坡脚线外50米。

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1)榕江南河白塔至月城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揭东辖区内白塔宝联至月城河段两岸向陆纵深50米集水面积内。

(2)西坑水库-盘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分水岭内的汇水区域;

(3)姑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分水岭内的汇水区域。

(二)自然保护区。

桑浦山—双坑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揭东辖区范围):以蛮头山水库为中心的双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揭东区土地利用现状,已建成的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边界线范围内区域,包括揭东城区及各镇街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现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应依法关闭、转产或者搬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是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划分要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要求和规定,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位,坚决杜绝不履职不尽责现象发生。

(二)整体联动,统筹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联合审批工作机制,严把行政审批准入关,杜绝禁养区内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现象发生。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实施。

(四)严格督查,落实法规。区政府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执行纳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划定方案顺利实施。禁养区划定后,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加强管理,不得在禁养区新建养殖场(小区)。

(五)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区农业农村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的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揭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术语与定义

附件:

术语与定义

畜禽:包括猪、牛、三鸟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根据《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粤农〔2012〕14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如下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养殖小区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相应畜种规模化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在50≤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在50<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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