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点击相关文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妥善处理在建违法建设问题,切实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印发了《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目的和目标任务

  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对把我市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已全部实施控停,但由于《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仍不够细致,各县(市、区)在实施分类处置过程中遇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亟待进一步细化补充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坚持“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可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的予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涉嫌‘小产权房’和村民公寓的‘一案一策’解决”的工作思路,在全市深入开展已普查在册的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行动,争取2021年底前,消化80%以上在建违法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消化。

  二、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正);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

  5.《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

  三、分类处置的范围

  分类处置主要针对我市2019年普查并登记在册的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分批进行消化,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可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的予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涉嫌“小产权房”和村民公寓的“一案一策”解决。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参照《实施方案》同步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减存量”。

  四、工作职责

  县(市、区)、镇(街)党政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公安等部门和相关村(社)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市、县、镇三级成立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部门,并成立工作专班。

  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四条,情况如下: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为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的总原则、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等总体要求。

  第五条为村民建房的分类处置方式,分为六类主要情况进行处置。

  第六条为村民公寓的分类处置方式,分为四类主要情况进行处置。

  第七条为涉嫌“小产权房”的分类处置方式。

  第八条为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拆迁安置用地建房的分类处置方式。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主要是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是对《实施方案》的其他补充说明。

  六、其他需要解读情况

  对于《实施方案》未规定的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按照《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本《实施方案》与国家、省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政策为准。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