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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明年1月1日实施 新媒体列入发布媒介 违规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06 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11月5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下称《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早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主要的播发媒介为广播、电视等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和有关通信运营单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衍生出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的新媒体,如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各大网站等,其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播发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据悉,此次《规定》增加了违规者的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和未按要求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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