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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省政府出台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若干意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8 0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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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赋予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创新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高标准规划建设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将其打造成为广东区域新发展极、滨海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实践区。

  《意见》强调,推进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形成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高点定位、产城融合、绿色发展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将其打造成为广东区域新发展极、滨海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实践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节奏,循序渐进推进开发建设。加强粤东新城与大南海石化区、临港产业园建设的互动协调,推动建设国家级临海产业重要集聚区。

  《意见》提出,要赋予粤东新城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设立粤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粤东新城管委会),享有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并承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赋予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管理职权,除确需由省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以清单形式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依法实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授权,以及需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的管理事项,粤东新城管委会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建立直接请批关系,并报揭阳市政府备案;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或授权的管理事项外,揭阳市和惠来县政府将本级政府行使的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

  《意见》指出,要创新粤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机制。支持粤东新城管委会创新组建和管理模式,在条件具备时探索设立法定机构负责粤东新城开发管理;支持粤东新城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粤东新城管委会统一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站式”管理;支持粤东新城管委会组建粤东新城投资开发公司,开展土地整备、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及园区开发运营等业务。粤东新城投资开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协议约定分享土地开发及增值收益、招商引资奖励等合法收益。

  《意见》提出,要支持粤东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粤东新城未来开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支持粤东新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交通、综合管廊、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优先纳入省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基金投资范围。

  《意见》提出,要支持粤东新城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粤东新城开发建设的法制保障;支持粤东新城优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对自贸试验区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先行先试政策,经省相关部门同意,可在粤东新城同步开展试点;支持粤东新城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支持粤东新城加快推进一类港口口岸开放建设;支持粤东新城集聚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建设三甲医院,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支持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独资医院。

  《意见》提出,要支持粤东新城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和教育机构。充分发挥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工程的引领作用,支持粤东新城引进集聚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拔尖人才;支持引进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石化等国家级、省级产业研究机构落户粤东新城;支持粤东新城引进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国内高水平大学举办本科院校。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粤东新城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粤东新城开展金融创新,加强粤东新城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加强粤东新城规划和建设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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