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倡导市民低碳出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职责分工、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保障机制主要包含7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配套设施
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和自行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加快慢行系统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充分利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场所的公共空间,规划和实施停放点位;新建公交场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点。制定和完善合理的慢行交通设施建设计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做好相应维护;对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并规划设置与规范相符的机非隔离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二)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金融部门指导监督运营企业应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式推行免押金、免预付资金方式提升服务,监督运营企业使用支付资金情况等。
(三)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保障手段,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运营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开放并提供本地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与使用频率等信息数据。鼓励运营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运营企业应及时向通信管理、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四)推行第三方机构统一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的模式,合理整合企业管理资源,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进行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各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精准定位停车、日常停放秩序摆放管理、路面车辆实时监管及调度、日常文明骑行宣传,督促运营企业加强车辆维修维护、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车身清洁等。
(五)加强停放管理
属地政府应根据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模情况,加强自行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运营企业应按照属地主管部门要求,限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鼓励运营企业与各地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加强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督促运营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蓝牙道钉等技术手段,采取限制骑行、经济奖惩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运营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加大执法力度
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快速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击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