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金凤路625号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政编码:5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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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江泽华(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