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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11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揭东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4月2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2020年4月30日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揭东区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全区集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改善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形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问题,扎实推进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努力营造卫生、整洁、有序、规范的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揭东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拥新同志任组长,副区长张木奋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和科技局、卫健局、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大队、创卫办、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落实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安排

  加快推进我区范围内所有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实现集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一)实施范围:第一批集贸市场7个(详见附件1),第二批集贸市场4个(详见附件2),第三批集贸市场13个(详见附件3),合计共24个全部纳入升级改造范围。

  (二)实施时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要在4月15日前完成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5月中旬完成示范市场升级改造,5月底前完成第一、二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组织验收;10月底前完成第三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组织验收。

  四、奖补办法

  市场升级改造所需的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谁管理”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区财政对符合升级改造标准的市场给予奖补,按经财政审核预算造价的20%预拨,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办理。各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按标准实施升级改造,并确保按时完成。对市场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收回拨付的奖补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要专门成立工作组,各市场要成立集贸市场升级改造专班,加强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作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对集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和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计划。各市场要参照集贸市场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做到“一场一策”,将集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公共厕所、污水排放、垃圾临时转运站以及停车场一并规划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区有关单位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督查指导。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组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建设工作验收组,指导对完成升级改造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验收。区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相关工作。

  (三)示范带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在4月中旬前,曲溪街道办至少完成2个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至少完成1个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打造可供其他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样板市场。要坚持“建管同步、软硬兼施”的原则,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规范场内经营管理,提升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督查督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标准,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导致资源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作取得实在成效。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牵头区有关单位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区将适时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嘉奖,对工作不力、影响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追责。

  (五)报送信息。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股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每月13日、28日(节假日顺延)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单位在每月28日(节假日顺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4月15日前将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泽彬,联系电话:3263202,传真:3263505,电子邮箱:jdwg3263202@163.com)。

  

    附件:1.揭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内集贸市场清单(第一批)

        2.揭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内集贸市场清单(第二批)

        3.揭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内集贸市场清单(第三批)

        4.揭东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部门职责分工

        5.揭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暂行)

        6.揭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贸市场软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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