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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6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2017〕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安排数,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得到落实。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提升社保转续、医保异地报销和实时结算等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各级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增强就业形势研判的科学性,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区人社局 、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揭东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便利的良好环境。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区财政要按照本地实际安排年度贴息资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顺利发放。落实经办机构和承办金融机构健全开展贷前业务指导、贷后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提高贷款扶持创业绩效。加快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不断做好总结和探索,强化孵化的功能和作用,力争创建成市级示范基地。鼓励民营力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建设我区创业导师库,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按其创业指导服务出勤时间及帮扶效果给予补贴,落实 SYB 培训创业计划书评审费用。支持各级开展创业创新大赛,鼓励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加快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和典型。加大优秀创业团队事迹宣传,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参与创业的良好局面。(区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人行揭东支行等负责)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展翅计划”,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在我区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区委等负责)

  四、加强特定群体就业帮扶

  进一步推进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力度,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帮扶。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登记失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分片举办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和业务水平提升培训,推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宣传和经办指引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村村通就业信息网”全覆盖,实时公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远程面试对接服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求职群体不出村就能找工作,落实就业“造血扶贫”。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政府部门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年度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负责)

  五、构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共建一体化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的变化和要求,以技工学校为龙头,构建有特色、高标准的技能培训体系。积极开辟培训新工种,开展订单培训、校企合作、在岗培训、“学徒制”培训等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工作,为企业、行业输送合格的技能人才。探索校企双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依托我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化支撑作用,完善“智慧人社”就业服务模块,推进业务受理向基层、向移动端、向自助终端延伸。推进“互联网+就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拓宽就业创业服务通道。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落实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区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吸纳人员量较大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以及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区人社局、发改局、法制局等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发〔2017〕28 号文、粤府〔2017101 号文、揭府〔201779号文以及区政府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及时出台本地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全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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