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1〕2号)和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揭市农规〔2020〕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助推揭东乡村振兴,结合揭东区实际,起草了《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3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
电话及传真:0663-3198965
电子邮箱:jk1389@126.com
附: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rar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