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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公〔2016〕3号

      为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市区交通路网的互联互通,助推产城融合发展,确保环山路东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环山路东段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名称:揭东区环山路东段。 

      二、征收范围:起点金凤路,途经石空水库东侧,终点曲埔路(裕中食品有限公司南侧),全长约2.1千米,道路宽度36米,道路两侧规划建筑线各后退道路红线3米,在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具体以揭东环山路东段建设拆迁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663-3261959

      四、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2016430日至2016615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参照《揭东区沿江路西段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不得对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用途。

      八、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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