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公〔2016〕1号
为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缓解206国道揭东段的交通压力,加强市区交通路网的互联互通,助推产城融合发展,确保沿江路西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沿江路西段工程建设范围内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名称:揭东区沿江路西段。
二、征收范围:东起金山路(即揭东人行东侧),西止市区新阳路(即与市区沿江路交界处)长约1.1千米,其中东段约500米道路宽度16米,西段约600米道路宽度11米,具体范围以揭东沿江路西段规划红线图为准,见附件一。
三、房屋征收部门: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663-3261959。
四、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5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二。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
八、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