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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1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广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此拟制定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

  电话及传真:0663-3261090

  电子邮箱:jdlybg@126.com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猎区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猎期限

  禁猎期为5年。

  三、禁猎物种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广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其他情况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权检举或者控告(举报电话:110)。

  八、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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