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进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网站http://www.jiedong.gov.cn/,电话:0663-323868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