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区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健全工作平台,全面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执行拟公开信息内容保密审查,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进行查漏补缺,逐一完善,实现便民原则。二是及时公开违法建设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极端天气应急等各类城管执法前沿动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在依法公开城管执法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2021年,我局通过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组织机构1条,部门文件12条,工作动态26条,财政预决算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层层审核,形成班子成员分管、业务人员落实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体系,保障公开信息的严谨性。二是定期对政府信息管理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部门信息,确保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三是积极参加市、区两级关于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增强政务公开的专业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要求,为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适时通过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语言风格还不够通俗风趣,公开方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部署,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公众参与度,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从群众最关心的“小切口”着手,做好公开内容的调整,及时发布真正为民所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