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2〕23号
揭阳市悦华化纤材料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U8AA2W
地址: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沟美村踏头仔前北向临16米路处
法定代表人:吴满忠
2022年11月2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塑料母粒项目的挤出、造粒工序作业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没有运行使用;捏合工序没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作业时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生产空间没有密闭,废气通过11个门窗及7台排风扇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