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揭阳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揭阳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