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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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5]第2-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东区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3-619531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映娜、徐旋 |
土地/房屋 |
揭东县新亨镇农副产品综合市场D幢22号 |
揭东国用(2013)第140号,粤房地权证揭东县字第0301001391号 |
陈映娜、徐敏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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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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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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