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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揭东城执催〔2025〕0005号)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孙宪明(身份证号码:422622197309170052):

  湖北华宇高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揭东区东泰家园A3幢1梯加装电梯项目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一案,你作为相关责任人员,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揭东城执催〔2025〕0005号),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揭东城执催〔2025〕0005号),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圩埔路段

  联系电话:0663-8161739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揭东城执催〔2025〕0005号)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20日

揭东城执催〔2025〕0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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