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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26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揭阳市揭东区统计局

揭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18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89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加4557个,增长105.0%;产业活动单位19580个;个体经营户52740个,增加35750个,增长210.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895

100

  企业法人

7279

81.8

  机关、事业法人

512

5.8

  社会团体

104

1.2

其他法人

1000

11.2

二、产业活动单位

9580

100

第二产业

1920

20.0

第三产业

7660

80.0

三、个体经营户

52740

100

第二产业

6265

11.9

第三产业

46475

88.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49个,占41.0%;制造业1603个,占18.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57个,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038个,占72.1%;制造业6033个,占11.4%住宿和餐饮业3983个,占7.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895

100.00

52740

100.00

农、林、牧、渔业*

10

0.1

14

采矿业

6

0.1

2

制造业

1603

18.0

6033

1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

0.6

8

建筑业

192

2.2

256

0.5

批发和零售业

3649

41.0

38038

7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6

2.1

1286

2.4

住宿和餐饮业

88

1.0

3983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8

2.5

178

0.3

金融业

2

房地产业

131

1.5

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57

11.9

309

0.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3

4.0

95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

0.8

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7

1.5

1898

3.6

教育

442

5.0

127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

0.6

321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2

1.3

178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3

5.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从业人员总共有24.4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31万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10.9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2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4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8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9万人,占42.4%;制造业7.23万人,占29.5%;教育1.15万人,占4.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9902

41259

134893

61863

农、林、牧、渔业*

86

42

40

7

采矿业

43

6

6

0

制造业

45381

15505

26915

142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63

363

15

5

建筑业

3334

475

734

28

批发和零售业

16431

6554

87427

384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64

519

2165

630

住宿和餐饮业

740

323

9733

47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87

380

338

120

金融业

822

362

房地产业

1188

487

22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96

1693

834

4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56

713

279

8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45

488

6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86

272

4510

2121

教育

10961

7968

561

4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85

2261

661

2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9

344

647

3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55

250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5.8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7.05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8.79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03.3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6.9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6.40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80.2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10.11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70.18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55.84

403.32

680.29

农、林、牧、渔业*

0.11

0.05

0.16

采矿业

0.08

0.08

0.03

制造业

295.8

149.08

361.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5.76

37.67

32.2

建筑业

15.65

10.17

17.15

批发和零售业

63.45

32.73

212.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26

11.67

20.83

住宿和餐饮业

1.70

0.69

1.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9

0.65

2.23

金融业

房地产业

97.8

84.21

11.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55

35.19

10.2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66

3.49

4.5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77

5.34

1.9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1

0.37

1.25

教育

20.83

5.20

0.4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91

6.13

0.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5

2.12

1.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5.66

18.4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由金融系统普查登记,经济指标数据无法分劈到区级,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多于2位小数。

[4]“…”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下同)。

[5]“—”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下同)。









1 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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