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仓储物流园: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仓储物流企业运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落实,优化动态监管机制,保障园区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环保监管
各仓储物流园作为仓储物流项目的运营方和产权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对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应急演练,强化协同处置能力。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重点对入驻企业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噪音、油烟排放等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同时,应主动配合管委会及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备机制,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各仓储物流园须对入驻企业实施动态闭环管理,覆盖从准入到运营的全流程监管。其中,针对新引进企业,仓储物流园须在正式签约前5天向管委会提交企业资质证明、安全评估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资料,完成前置备案审核。要健全常态化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定期向管委会报送《入驻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同步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更新及时,严禁引进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化品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入驻。
三、自觉做好交通秩序维护,提升园区综合形象
各仓储物流园须自觉维护好园区交通秩序。制定内部大型车辆交通管理方案,明确行驶路线、装卸货时段及停放区域,报管委会备案后严格执行,严禁车辆占道拥堵,确保园区交通顺畅。对外部标识标牌、广告宣传的设置,须符合园区整体风貌指导要求,不得影响园区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