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各路段停车时,请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已施划好的停车位上,并做到按照车位类型分别停放,小车停在小车停车位,摩托车停在摩托车停车位。停放车辆时,要按照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放,严禁压线、越线或跨泊位停车。 二、严禁在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无设置停车位的区域停车。 三、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位,设置停车障碍。 四、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不按车位停车、不按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车、压线和越线或跨泊位停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或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