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新亨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新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一、为规范新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新亨镇消防工作的党委、政府性领导、决策和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能,编制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做好镇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辖区消防安全。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协调有关消防管理工作。
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综治办、党政办、党建办、执法办、公共办、经发办、农业办、规划办、派出所、司法所、市监所、供电所、供水站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委员会主任定期在镇党政会议上汇报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形势及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议。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日常性消防工作的协调联系、组织和处理等事项,组织实施开展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查封工作。
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份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本月消防工作。
六、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村(居)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办理的结果在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推动各村(居)及各有关单位对当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重大灾害事故联合处置预案,形成联动机制。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紧急启动预案,相互协调配合,快速、准确、有效调集相关人员及设备进行处置,将灾害事故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八、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中起好表率作用。
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评选、表彰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