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揭东)解查字〔2021〕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陈清松五金配件水抛光加工场: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寨内村(中心经纬度:E116°16′15.09″、N23°33′26.13″)
2021年1月22日,我局联合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月城镇人民政府对你工场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取样送检,外排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总铬1.22mg/l、总铜0.109mg/l、总镍0.110mg/l、总锌0.314mg/l,造成严重污染。
我局于2021年1月23日依法对你工场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现查封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