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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3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揭东)责改字〔20213

  揭阳市特莱斯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30L9X3U

  法定代表人:付秋泉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东面经联社五纵

  2021年3月16日,揭阳市练江枫江流域专项交叉执法检查组联合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排放生产废水中pH值7.35、化学需氧量7mg/L、悬浮物浓度为250mg/L,其中悬浮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4倍。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如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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