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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来源:揭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8月31日下午,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


  林某通等4人涉恶案,父子同入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通曾因分别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林某通仍不思悔改,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6年期间开设赌场供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待子女长大后,林某通又伙同被告人林某涌(长子)、林某彬(次子)、卢某鑫(女婿)实施发放高利贷违法活动,以此聚敛钱财。在放贷过程中,4名被告人对无法还款的被害人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进行逼迫,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通、林某涌、林某彬、卢某鑫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他人住所等手段在桂岭镇特别是港尾村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遂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等,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通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2年2个月不等。


  王某龙等5人涉黑案,最高领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18年期间,同案人林炎某(另案处理)先后任揭东区锡场镇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锡场食品站主任等职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林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龙、刘某波、江某彬、林某标、林某江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对辖区内的生猪肉品销售点形成非法控制,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同案人林炎某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型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某龙、刘某波、江某彬、林某标、林某江等人在林炎某的策划、指挥下协助该组织进行敲诈勒索及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等,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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