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揭阳市揭东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http://www.jiedong.gov.cn/jyjdhwj/gkmlpt/index)互动交流,电话(0663-3263403)等方式接受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