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开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本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揭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经自评,并经上一级统计局现场考核,初步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达标或优秀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对照《广东省县级统计局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26日前上报区统计局。
三、验收时间:区局成立验收核查工作组,将于8月上旬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申请验收单位进行现场查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对本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评分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原则,严把评分质量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建设实绩。申请达标或优秀的单位在验收前,需准备以下材料:验收申请、评分表、相关佐证图片材料、“7个一”规范化建设总结等(模板见附件1-4)
联系人:吴纯 (电话:0663-3262039)
揭阳市揭东区统计局
2024年5月13日
转发揭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pdf.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