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揭东医保〔2024〕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通过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公开选聘确定。
社会监督员,是指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聘任、依照《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赋予的职责、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志愿者。社会监督员不属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与区医保局不存在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区医保局聘任,在区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任期限
聘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四、选聘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方式一:邮寄报名。申请人将《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2张邮寄至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榕泰健身广场东侧;邮编:515500)。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申请人将《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PDF扫描件格式和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发至邮箱ybj3238688@163.com,邮件命名示例:姓名+报名社会监督员。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加盖公章。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三)拟选聘名单确认
区医保局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
区医保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区医保局官网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
公示满7个工作日后,正式聘任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区医保局联系人:吴正鑫;联系电话:0663-3238688。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