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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11-25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府办201386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章)

20131125

  

 

揭东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方案

    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巨大。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证目的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农业行业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证对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农业行业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学校、车站、医院、宾馆、酒店、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其他企事业单位、农业行业实行自愿申报。具体认证对象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酒店、库区、农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大中型企业、生产危险度较高的企业等;行政村、居民社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

    (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和农业大户等。

    (四)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认证条件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证条件。

    1、有满足“五有”标准(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的气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2、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有1名以上的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名以上的气象信息联络员。

    3、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避灾场所的容纳能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避灾场所醒目位置应挂置“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4、至少有1个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或其他气象监测设施,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和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5、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固定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等,能与市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6、有及时传播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乡村广播站、网络等。

    7、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或协助市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8、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9、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2个以上的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村(有防灾科普工作计划、设施、活动、组织网络);人员密集区有气象防灾科普栏。

    (二)重点防御单位认证条件。

    1、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2、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至少1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组织协调工作。

    3、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4、至少有1个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或其他气象监测设施,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和收集上报气象灾情。有气象灾情的报告人员,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5、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市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6、有及时传播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如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气象警报器等)。

    7、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市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8、有面向群众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认证条件。

    1、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装置,能接收市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组织协调工作,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3、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4、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5、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畅通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6、有面向员工和群众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参加市、区、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或其他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四、认证机构

    市气象局、区应急办共同负责认证审核监督。市气象局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认证日常工作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揭阳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承担揭东区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初审、调查评估。

    五、认证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先到认证管理办公室领取申报表格,然后填写好申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再报送认证管理办公室。

    (二)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1、填报规范和信息完整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表。

    2、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介绍。

    (三)材料初审。

    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若不符合申报要求,由专家评估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报。

    (四)调查评估。

    材料初审通过后,市气象局指派不少于两名成员的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评估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签署评估意见报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认证审核。

    认证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文件,派出不少于3名成员的认证考核组采取听取介绍、检查台帐、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按照附表3-5的标准进行打分,得95分以上(含95分)的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若不达标,则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改进和完善,接受下一次的审核。凡通过认证的达标单位,由市气象局、区应急办联合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

    (六)认证发布。

    对认证达标的单位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适时举行认证标志和证书颁发仪式。

    (七)认证期限。

    认证有效期为3年。对获得认证的单位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复审。复审合格者将重新颁发证书。复审不合格者将吊销认证,收回认证标志和证书。

    六、认证监督

    获得认证的单位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认证管理办公室随时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反映,如调查确认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符合认证的条件,将收回其认证标志和证书。

    七、认证复审

    认证资格自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之日起生效。在认证期满前6个月内,认证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重新申请认证,并将本着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最新的评估标准,对其进行指导。

    八、认证吊销

    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后不再申请重新认证,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其认证标志和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九、激励机制

    通过认证的单位,在财产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证明(评估)、政府救灾经济补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或优先待遇。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在拨付救灾经费时优先考虑补助认证达标单位。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认证达标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十、联络方式

    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问题,请联系揭阳市气象局,地址:揭东城区金凤路(揭东二中北侧),电话:3250920,传真:3250918,电子邮箱:jyqxj@163.com

    附表:

    1、揭东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表(镇、街道)

    2、揭东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表(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农业行业)

    3、揭东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表

    4、揭东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表

    5、揭东区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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